(1)企業制定企業年金方案,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,協商雙方代表在企業年金方案上簽字確認;
(2)企業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備企業年金方案,中央所屬企業需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報備,非中央所屬企業向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報備;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企業報備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;
(3)企業先選擇受托人,并與受托人簽訂書面的受托管理合同;再由受托人選擇賬戶管理人、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,并分別簽訂委托管理合同;
(4)受托人將受托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備,委托人是中央所屬企業的,需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報備,非中央所屬企業,需向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報備;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受托人的報備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,對于符合相關規定的報備,給予企業年金登記號;
(5)托管人根據托管合同,受受托人委托,開立企業年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、投資資產托管賬戶;投資管理人在托管銀行開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;
(6)企業辦理計劃登記手續,完成計劃登記和繳費后,正式開始投資運作。